2017第26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(2)

来源:网络整理    作者:天涯窝   发表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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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,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。

3.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,均可获得举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。举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、放映、展览、发行、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,并不支付报酬。

4.所有来稿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,举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
5.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退稿。

6.本届展览拟入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,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,受理实名举报。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所属媒体上公布。

7.投送艺术类作品的投稿者,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、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。未如实注明的,可视情况作取消资格处理。

8.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,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,且入选资格将授予该作品。各类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、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。   

9.凡投稿者,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
10.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),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。举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,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、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。

11.举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,对评选结果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 

六、寄送参评作品地址

地  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

邮  编:100007

单  位: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部

电  话: 010-65288011  010-6512900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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